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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3-23  点击量:
生活福利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为审议决定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它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参与教职工福利事业的兴办与管理等重大决策,对学院有关福利政策、措施的出台,事先征询意见、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行政建立和健全福利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及集体福利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教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实施有关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四、整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关于生活福利方面的提案,交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五、对学院后勤改革,尤其是后勤服务质量的提高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协助院工会加强生活委员队伍建设,组织生活委员搞好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热爱生活福利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干部队伍。
七、引导教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开源节流,自力更生,全面认识发展建设与提高生活福利之间的辩证关系,协助党政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福利观。
八、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专门研究、总结、布置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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