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总工会办公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专项帮扶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点击量:
唐工办字〔2011〕49号
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 专项帮扶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专项帮扶活动的通知》(冀工办发〔2011〕33号)精神,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专项帮扶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全市工会会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 二、资助标准 1. 会员是困难职工的(困难职工是指纳入到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管理系统患白内障疾病的困难职工,下同)患者给予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全额补贴。 2.市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所属单位工会会员患者,省总工会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市总工会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 3.各县(市)区工会,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所属单位的工会会员患者,省总工会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各县(市)区工会,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工会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每人200元,市总工会不再给予补贴。 三、活动期限 2011年6月至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向基层工会提出诊疗申请所需材料 1.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离退休人员另需出示离退休证,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2.患白内障疾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基层工会审核并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1.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2.审核无误后,指导申请人填写《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申请表》(以下统称《申请表》)上报《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并由工会主席签字后加盖公章。 3.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作为《申请表》附件,与《申请表》一并上报至上一级工会。 (三)县(市、区)总工会审核,并向市总工会集中申报 资助申请每两月一次,每双月6日前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集中向市总工会申请资助。 1.县(市、区)总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申请表》及其附件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后,主要领导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相关附件一并报上一级工会。 (四)市总工会审核,并向省总工会集中申报 (五)资助金发放 省总分管领导审批后,省职工服务中心将资助金拨付事项通知省总财务部及各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应确保资助金到帐后即对资助对象给予资助,并将由资助对象签字、基层工会盖章的“河北省总工会‘关爱职工系列帮扶项目’资助金领取单”寄至省职工服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各单位工会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加强与当地相关单位的协作,利用工会经费、财政专项补贴、社会资助、单位冠名等渠道多方筹措帮扶资金,抓紧实施此帮扶项目。 2.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符合资助条件工会会员患者和困难职工患者可自主选择在本地县级医保定点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唐山眼科医院或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接受治疗。选择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治疗的患者,医院免费提供价值约1000元的进口折叠人工晶体;选择到其他医院治疗的工会会员和困难职工患者可按照申报流程申请相应补贴。 3.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各基层单位工会负责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核要严格把关,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其补充材料;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将予以退回。 电子邮箱:tsgh3723840@163.com 电 话:3723839 联 系 人:高 山
附表:1.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申请表 2.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资助对象名册
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附表:1 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申请表 单位: 年 月 日
注:请另附身份证、会员证复印件 附表:2 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资助对象名册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主题词:保障工作 职工白内障光明项目 专项帮扶活动 通知 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共7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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