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室管理制度(试运行)
发布时间:2023-12-14 点击量:
教工活动中心是学院教职工课余时间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休闲身心的重要场所,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阵地,为丰富教职工生活、愉悦教职工身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进活动室参加活动,需先登记再进行活动,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健康向上地开展活动。 二、活动室内讲究文明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三、要自觉保护各项活动设施,娱乐时,严禁对乒乓球桌、健身器磕碰,保持球桌、健身器的完好无损,其它小的活动器材严禁乱扔、乱丢,凡损坏者须照价赔偿。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物品设施搬出活动室。 四、活动室内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治安消防等有关规定,严禁赌博,任何人不准以活动为名,搞不健康和违反有关法律的活动。 五、要节约用电,注意防火、防盗,活动结束后若室内无人请及时关窗、关灯和关门。 六、“活动中心”严禁学生入内,原则上不对外界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工会批准。 七、每天开放时间为14:00—20:00 八、希望广大教职工团结友善、谦让有序的态度和精神进行活动,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增强体质,丰富业余生活。同时加强教职工之间的沟通,增强学校整体的凝聚力。 学院工会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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